《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创建时间:2025-06-25

 

1.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依法依规按劳取酬,严禁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2.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向医保患者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3.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

4.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5.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患者院内信息安全,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产生的医疗信息。

6.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7.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

8.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9.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严禁接受药: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